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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站牢房的审讯室被很厚的栅栏隔开。很粗的麻绳悬吊在木梁上。麻绳的一端用来拴住囚犯被捆绑在背后的双手拇指。只要一声“吊!”麻绳就被拉起,这个人就被吊离地面。一开始受害者的脚尖可以着地,麻绳被固定在钩子上,审讯继续进行。几分钟后受刑者便满头大汗。假如这时还没有供词,刑讯者就会叫一声―――就像古代的衙役宣布下一道刑罚那样:“扯!”受刑者的身体便悬空吊起,整个身体的重量于是便落到了两个拇指上。在受残害者大汗淋漓时,刑讯者却在一边轻松地坐着抽烟,看着受害者在痛苦中挣扎。要是受刑者还不招供,通常疼痛会让他失去知觉;然后身体被放下来,浇上一盆冷水。直到受刑者醒过来再次被吊起。通常,吊一次就足以让犯人把所知道的吐露出来。
特工们使用这些内部人的行话,非常说明问题。要是“吊”还不够的话,那么军统的刑讯者们会挪向下一步―――“炒排骨”。受害者依然被吊在大梁上,脚尖着地,双腿被绑在一起,以防他踢人。他的衣服被扒光后,背脊贴在墙上。一个刑讯者会戴上粗厚的皮手套,然后慢慢地用力按压受刑者的肋骨,一方面制造摩擦,同时挤压内脏。这种酷刑的幸存者不仅以后会长时间地胸内疼痛,而且当时的疼痛并不会使其昏厥,所以特务处的审讯者好用此刑,直到以后他们学会了用电刑为止。
用刑的基本心理方法是把世界分成“我们”和“他们”。找替罪羊和贬低他人是达到这一目的的重要手段。刑讯者们必须相信他们的世界是正义的,才能对受害者疯狂地施暴。这种信念的结果之一是,审讯者把受害者视为自找苦吃,这些受害者的受刑实际上是罪有应得。在刑讯者看来,受刑者越是痛苦,就越有理由上刑。这种思维方法并不罕见,一般并不会引起人的残忍。然而这种精神状态是虐待他人的前提,于是,对那些会把受害者当作对社会秩序的威胁或导致种族污染不纯的人来说,它成为灭绝人性的心理条件。
刑讯者大多数是被制造出来的,而非天生如此。他们被逐渐地推向这种变态的精神状况之中。大赦国际的报告说,由看守变成施刑人,往往开始于在审讯室外面当警卫,听到里面传来的毒打声。他们被调到关押室后,目睹了受害者如何遭到污辱。终于,如果他们称职,便会“突然积极地参与”,自己毒打犯人。
正像刑讯者“失去了人性”那样,他们会让受刑者感到自己失去了精神力量,感到他正在失去他身体的完整性。戴笠使用两种刑罚达到这个目的:“老虎凳”和“踩杠子”,两种刑法都会使受害者残废。军统的审讯者们专门这样来对付共*党嫌疑分子,让他们终身致残。“特工们为了强迫革命人士招供出新的线索,总是想尽办法折磨革命人士的身体。”他们既有着践踏和摧残人体的欲望,又追求科学效率。像沈醉这类向新手教授“行动技术”的秘密警察,总是热衷于发展更有效的刑罚。新的刑具发明后一两天之内,他们便在上海站牢房里的犯人身上进行试验,以完善他们的技术,然后将其加进军统训练项目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