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发生在太平洋对岸的事情,他们其实没有太多的办法,除非对面出台明确的针对性法律措施,否则类似的事情还会出现。
而且杜克比华纳的两位高管更清楚,事情其实比他们想象的还要混乱和严重。
现在的中国电影市场一片欣欣向荣之态,每年都在创造有史以来的最好总票房成绩,但中国电影市场的繁茂表面之下,实则乱流汹涌,只要关心这个产业的人,基本都听闻过偷票房、买票房等词汇。
曾经作为这个行业中的一员,杜克对此做过一些了解,有些事情确实让人触目惊心。
要说偷票房和买票房的细节,必须先了解对岸电影的发行体系和分账体系,市场上的玩家大体可以分为三方——出品方、发行方和院线。
这不难理解,出品方生产电影;发行方负责做拷贝、排档期、和院线谈判签合同等发行工作;影院主要从事电影的放映。
那这三方是如何对票房收入分账的呢?
如果买了一张80元的电影票,这80元一般是这么分配的,百分之五作为电影事业发展专项基金,百分之三点三作为税。
除去这些,剩下来的73.36元,则由片方与院线按照43:57的比例分账。也就是说一张80元的电影票,出品方+发行方可以拿31.54元,院线可以拿41.82元。
当然,这只是一个笼统的基础体系,并不是每一部电影都会完全遵循。
由此可见,一部电影的票房,除去必须上交给国家的部分,剩下来的就是片方和院线分账。虽然有约定好的分账比例,但逃不过一个利字,有时院线为了更多的获利,便有了偷票房之举。
这也是偷票房产生的原因之一。
比如一部10亿票房的电影,出品方+发行方应得的分账是近4亿元,这时候如果影院通过一系列手段,将实际票房降低到8亿,那这被雪藏的部分,就由影院独享,而无须和片方分账了。
这意味着,电影片方可能损失了应有的利益,用简单的一句话来阐述偷票房——影院用非正常手段,偷取了片方应得的分账。
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影院可以用上多种手段。
比如手写票、无票入场、废票入场,就是影院雪藏票房的诸多手段中,最初级的几种。
当然不排除影院的出票系统发生bug,无法正常出票,所以临时采用手写票。但这种情况发生的几率微乎其微,如果某影院大量出现手写票和无票入场的情况,便基本可以断定偷票房无疑。
遭遇了手写票时,可以要求影院必须出机打票,但是不是这样,就避免了偷票房的行为了呢?当然不是。
像手写票之类的,都是偷票房手段中最初级的一种,现在发行方多采取监察手段,手写票这种手段容易被发现,更高级一些的手段流行开来——结构票。
什么是结构票呢?
举个例子,发行方一般会和院线约定一部电影的最低票价,比如a电影的约定最低票价是30元。实际情况中,肯定不会按最低价卖,而是按照市场行情定价。
假设一部电影,影院根据实际情况把票价定在70元,如果观众买了一张70元的电影票,那么这70元都是要与片方分账的,影院便无利可偷。
于是影院想出了这么一个方法:捆绑套餐。
影院另卖一个80元套餐:电影票+爆米花+饮料,80元中的30元,被算作电影票房——30元是最低票价——省下来的50元,全部算作爆米花和饮料的收入。
这样对影院有什么好处?爆米花和饮料的收入,是不需要和片方分账的,统统归入院线的口袋。
为了获利,商人的智慧是无穷尽的,还有一种比捆绑套餐更高级的偷票房手段正在流行,那就是影院采取记账、报账双系统。
影院的报账系统与票房监控系统联网,影院和片方获知的电影票房都是从这套系统中来,而另一套票房系统则是影院私自设置的记账系统,同样可以出机打影票,但票房却被影院自己私吞了。
众所周知,偷票房的不只是影院,很多时候片方同样会加入到其中,资本天生逐利,加上对岸不是很完善的监管措施,各种各样为了利益而出现的票房手段可谓层出不穷。
比如最典型的挪票房。(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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