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叛国行为之中包括私自与外国签订各种条约,将获得土地向外国私相授予,引入外国资本开发殖民土地,主动攻击其他开拓团土地,主动攻击华夏人以及瞒报矿产等诸多条文。
在法律中规定,开拓团建立殖民点以后,方圆五十公里内将成为其殖民地域,使用期十年,如果开拓团雇佣他人或者由团员自己进行开垦,所开垦耕地超过十年之后,归开拓团内部所有,国家发给地契。
这片土地上所发现的矿产,归开拓团拥有十年开采权,所得与国家财政平分,如果矿脉涉及多个开拓团,经政府地质专家测定后,按照占据矿脉数量规定彼此分成。开拓团所开发之土地,在十年之后依照国家政策并入国家实际领土,但政府会给予开拓团一定经济补偿。
除了这些主要方面之外,法律还规定了开拓团在国外允许拥有火器,但不得带入国内。开拓团开采矿脉不得使用破坏性开采方式,必须保持当地水土环境等诸多条文。除此之外对于海洋开拓殖民也有相关条文,甚至发现的岛屿只要面积不超过规定,就可以作为永久私人产业等等。总之,这个法律的颁布虽然有诸多条条框框,却等于是给所有人的基本权益加上了保障,让他们能够放心大胆的进行殖民了。
《殖民法》颁布之后,政务院的民政司宣布开始接受开拓团注册,每个开拓团必须在政府注册自己的团名和法人,以及人数规模和资本情况,并交纳一定保证金。政府则发给开拓团专门的殖民证书,允许他们在政府许可的范围内,进行殖民活动。
让注册的商人们有些吃惊,政府划定的殖民范围居然不仅仅是澳洲,在太平洋和印度洋的各个岛屿,甚至是香料群岛和东南半岛的非大明属国都在殖民范围之列,另外还有北方苦寒之地也在殖民范围之内,而且那里的条件更加优厚,因为有国家建设的堡垒为开拓团提供后勤支撑。
在注册之后,多个开拓团着手筹备前往澳洲和东南亚的殖民行动,为此商人们订购海船出现了一个高潮,逼迫得象山造船厂和刚刚建立的福州马尾造船厂不得不腾出更多的船坞制造民船,盈利自然是蹭蹭往上涨。比起去南方的开拓团,打算去北方发展的则安心开始准备,他们必须等到来年春天,再前往海参崴港。
不管封地内轰轰烈烈的民间殖民活动,朱聿键正埋头设计军事改革计划。军队长期没有最高指挥机构,这在初期能够防止军官反叛,但是随着朱聿键的事业扩展,军队没有中央指挥的问题越来越严重。
在经过长期考虑之后,朱聿键又征求了茅元仪等人的意见,决定建立总参谋部。总参谋部设总参谋长一名,暂时由茅元仪担任,副参谋长两名,分别由袁崇焕和孙传庭两人担任。总参谋部作为海陆军作战最高指挥部门只对八贤王负责,统一下达指挥命令,但是具体作战方案由战场主官自行决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