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抗议有效,原告律师,请你在接下来的庭审中注意自己的用词,否则将视为藐视法庭。”
被告律师接着说:“刚才原告律师说《娱乐新周刊》不够专业,甚至不道德,我无法认同,众所周知,香港的媒体向来有‘娱乐媒体’这么一个相对独立的分支,它们主要报道一些公众关注和喜欢的娱乐新闻,因为某些众所周知的原因,它们的报道一般都无法做到严谨……”
“反对。”钟利明打断被告律师的话,起身说:“被告律师有意混淆概念,即使娱乐新闻因为某些原因无法做到像时事新闻那样严谨客观,也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和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这是任何一个公民和任何一个单位或机构一切行为的前提,难道被告旅游认为《娱乐新周刊》能超越法律?”
“反对。”被告律师不甘示弱的喊道,但是法官的话却让他瞬间变了脸色:“反对无效,原告律师说的没错,任何一个公民、任何一个单位或机构的一切行为都应该以遵守法律为前提。”
被告律师只能继续自己的答辩……双方律师在法庭上唇枪舌战,针锋相对,互不相让,但是总体上原告方占据着明显的优势,毕竟这次名誉侵权案很明显,唯一的机会就是把所有责任都推到倪振身上,但是陪审团真的会认可《娱乐新周刊》只是一个转述者吗?这种与睁眼说瞎话无异的辩解恐怕很难得到陪审团的认可。所以《娱乐新周刊》的无罪辩护几乎不可能实现。
相比之下,倪振就要现实得多了,在第二部份庭审开始后,倪振的代理律师面色平淡的站起来,朝法官和陪审团微微躬了下身,说:“首先,我代表倪振先生向顾先生、赵小姐及其他相关之人郑重道歉。”
这话一出陪审团和听众席顿时议论开了,因为作为被告律师说出这样的话,那就证明倪振打算认罪,其代理律师做的也将是有罪辩护,这时法官拿起木槌轻轻的敲了两下:“肃静肃静,被告律师你继续。”
“倪振先生对于因为自己的某些不当言论给顾先生、赵小姐及其他相关之人造成的伤害深感不安,然而伤害并非是倪振先生的本意,作为一个曾在多份主流报纸上开设过专栏的时事评论员,倪振先生对时事的点评一直以言辞犀利著称,这是一种学术风格,并非是主观故意。”
“在接受《娱乐新周刊》的采访时,倪振先生的回答延续了他一贯犀利的学术风格,或许在言辞间运用了一些不太恰当的词汇,但是那只是他想更加准确的表达自己对于事件的看法而已,在主观意志上倪振先生完全没有要侵犯顾先生、赵小姐及其他相关之人名誉的想法。”
“当然,伤害既然已经造成,那倪振先生就不会逃避责任,倪振先生愿意在香港各大主流媒体上发表正式的道歉声明,至于顾先生所要求的1亿美金的赔偿金,我希望法官和各位陪审团成员不予执行。”
接下来轮到原告律师发言了:“‘学术’这个词一般都是用来形容学者的一些研究报告或是论文的,我想以倪振的学识和知名度还远远够不上这个词,而且他的品行也配不上这个词……”
“反对,原告律师有意贬低被告人的品行……”被告律师像是被踩了尾巴的老虎似的猛的站了起来。
“反对,法官大人我的话是有依据的,去年三月份,香港某报纸上最先爆出了倪振去夜店买醉并与陌生女子"yiyeqing"的性-爱照片;另外,今年2月12日又有媒体爆出倪振因私生活放-荡被传染梅-毒。一个私生活如此放-荡肮脏的人又有什么资格给自己时事评论冠上‘学术’两个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