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这只是先声夺人而已,他很清楚,就算这些照片不能证明两原告之间的拉拉关系,但重点是,原告只要可以堂而皇之地把这些照片登出去,那就是她们的胜利了。所以他一句话噎住了丁丽,脑子却在飞快地转动,在丁丽还没反驳之前,便向法官道:“尊敬的法官,我们知道现在的科技很发达,计算机图形处理技术日新月异,尤其是对于专业人士来说,图形的造假很难区分出来。在此我请求法官,要求被告方提交照片的底片,或者数码原文件,进行鉴定,以证明其真实性。”
法官当即批准,被告方倒也不惧,当然底片是不会有了,现在出去都是背着数码相机的,当即提交源文件上来,因为相片和源文件上都有日期,因此也不存在造假。
书记员把被告方拿出来的记忆卡,插到电脑里,然后用投影仪放出来——这个记忆卡是重要的物证,当然不会轻易交到原告手中,文件放出来就可以了。李海一边看,一边动着脑筋,看到一半,他已经有了主意,这些证据,无论如何要灭掉!所谓的灭掉,不是说毁灭证据,而是要法庭不认可其作为证据的合法性。
单纯质疑很难起到效果,就算这些证据不能落实两原告之间的拉拉关系,也足以为被告的报道提供佐证了。所以李海只有釜底抽薪,他起身道:“请问原告,这些照片是哪位记者拍摄的,是在哪里拍摄的,什么时候?”
这种问题,被告方早有准备,黄记者当即站起来,先是狠狠瞪了李海一眼,才道:“是我们杂志社已故的赵记者所拍摄的,他已经在几个月前在云南不幸身亡,具体的情况,我想李律师应该是有所了解的吧。”
李海这下更加庆幸,自己果断请法官把旁听席上的记者们都给赶出去了,敢情拍这照片的就是上次在云南,被王豹的杀手干掉的那个记者啊。这种事情要是被记者捕风捉影地一写,那本方就又是一头烂事了。
不过现在么,他就不在乎了,很是淡定地先表示了一下遗憾,然后便道:“也就是说,被告方已经不能提供第一手证据,证明资料的来源了?”
黄记者义愤填膺,戟指大骂:“李律师,你还有人性吗?赵记者不幸去世,你难辞其咎,现在居然还能说出这样的话来,你简直是丧心病狂啊!”
丁丽暗自皱眉,这种话说出来倒是很解气很爽,可只要是搞法律的人都心里有数,感情因素这种东西,你可以潜移默化,却不能拿出来当个道理讲。
果然,李海继续表示淡定:“对不起,我很不理解黄记者的逻辑,难道我身为律师,代理人,在法庭上的讲话应该是发自内心本于情感,而不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吗?你以为我们法律工作者,都象你们记者一样可以随便乱写乱煽情吗?”一炮轰过,眼看丁丽跳起来就要抗议了,他马上转向法官大声道歉:“对不起,尊敬的法官,我说错话了,我只能说我们法律工作者是**律和讲理性的,至于记者们的报道讲不**律,讲不讲理性,这不是我应该评论的事情,我收回刚才所说的最后一句话。请法官原谅我。”
“本法官接受你的道歉,请原告代理律师注意言辞。”法官很痛快地接受了,其实他哪怕没有事先被打过招呼,对于李海刚才发言也是感同身受。在一个受过专业训练的法律工作者看来,现在的媒体报道简直就是毫无法律观念可言,为了吸引眼球增加关注,怎么乱写都可以,挥舞着公众知情权的大棒到处乱砸,却难得有一篇报道能冷静地反应事实及事实的全部——最后一点尤为重要,记者大多数时候并不是胡编乱造,而仅仅是有选择性有偏重性地进行报道,就足以误导观众和读者了。
丁丽悻悻地坐下去,心里有种很不祥的感觉,庭审的节奏,好像已经被李海抓了过去,糟糕的是,按照法庭程序,原告现在只是在质证,问问题的主动权都在原告手中,她无法抢回主动。好在,质证并不是辩论,发挥余地有限,丁丽狠狠地在心里想,难不成你还能把这些证据扫进垃圾堆,当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