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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第2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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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不怕,还有杀掉他的信心与勇气。

明月夜,短松冈。

月不明,人却亮。

短松冈阴森而昏暗,树林里簌簌地像,是风,还是枉死的冤魂。

胆大的人也不敢在这里呆太久,因为地太暗,夜太亮,但今日,林子竟然被一个接着一个的大红灯笼照亮。

今晚很热闹,也很有人气,武林中知名的人竟已大半到了这里,木道人,霍休,严人英,老实和尚……

能叫得上名的,不能叫得上名的,竟然已经将树林挤得满满当当。

以剑豪重出江湖的名气,本不能吸引这么多的人,但谁叫叶孤城那日在德阳楼的排场很大,大到连西门吹雪都无法相提并论。

只要看他一眼就知道,白云城主是人中的贵族,剑中的仙人。

他已到这里,白衣整洁,头发束在玉冠中,一丝不苟,手上的剑散发着冷光。

毫无破绽的人!毫无破绽的剑!

木道人对身旁的陆小凤道:“他是你朋友。”

他知道,陆小凤是一个非常喜欢交朋友,而且对朋友非常好的人,他对叶孤城的上心程度早就超过了对陌生人的上心程度,此刻看与剑合二为一的男人,陆小凤灵动的眼中,闪烁着骄傲的光芒。

陆小凤朗声道:“是!”

声音中饱含真挚的情感,是友情!

木道人道:“虽然江如画还未到,但我已经知道这场对战的结果。”

陆小凤笑了,没有说话,因为他也知道结果。

果然,木道人道:“像白云城主这样的剑客,是不可能输的。”所以,输的只会是江如画。

陆小凤道:“是这样没错。”

忽然,场上的气氛一变,所有人都知道,今晚的另一位主角,江如画到了。

他看上去竟然与几年前没有什么变化,甚至还更好,前些日子萦绕在身体周围的浮躁竟全部被收敛于体内,腰间别剑,器宇轩昂,很有一番豪迈气象。

短短几日,他竟然已经突破了。

死亡的压力是如此巨大,十年,他的瓶颈从未松动,但现在竟然突破了。

群众又一片哗然,他们原来已经认定叶孤城赢了,但看见江如画时又少不得称赞一句宝刀未老,心中的天平隐隐倾斜,又有人觉得江如画未必会输。

江如画嘴角带着自信的笑容,仿佛已将叶孤城的性命收入囊中。

陆小凤又回头看叶孤城,他的表情还是那么冷,像皑皑的雪山,高不可攀,眉目中混杂这一种神圣的庄严,凝视对手的目光很专注,但眼神中却带有不可动摇的一往无前。

当触及叶孤城视线的时候便知道,他没有动摇,更不会输。

江如画道:“几日之前,你一定不会想到我现在会这样。”他很得意,也很骄傲,因为对顶尖剑客来说,突破可遇不可求。

叶孤城没有说话。

江如画又道:“我曾经动摇过,但现在我的眼睛只能看见一个未来。”他的笑容越发得意,“那就是胜利的未来。”

叶孤城沉声道:“拔剑吧。”

拔剑吧!

人还没到,远远就嗅到一股酒气,这人就像泡在酒坛子里长大的。

陆小凤笑了,不由自主的,每次他看见龟孙子大老爷的时候,都要笑。

孙老爷睁开他迷迷糊糊的眼睛,恨不得拿根小木棍支在眼皮下面。

他用朦胧的醉眼白了陆小凤一眼,道:“阁下竟然迈着两条腿来找我,真是一件稀罕事。”

陆小凤又笑了,他是个很爱笑的人,别人的话很容易让他发笑。

他道:“我不是每次都要人从床上拖出去的。”

比起天天泡在酒坛子里不清醒的孙老爷,陆小凤更像是一个混蛋,因为他不是每天睡在酒馆里,而是每天睡在妓院里。

他爱银子,但挣的银子才到手就立刻花出去,很多时候很多人想找陆小凤,得先去妓院把他赎出来。

陆小凤知道自己是个混蛋,而他还很得意。

孙老爷道:“你总是给自己找麻烦。”

陆小凤笑道:“才半天,你就知道我要来找你了。”

孙老爷尖酸道:“只要出现在我面前的人,大多都是来找我的。”他很聪明,早就看透了事情的本质,无外乎又有人要给他送钱来了。

陆小凤道:“我要约大智和大通两位先生。”

孙老爷道:“可以。”这回他看上去一点都不醉,不仅不醉,还很清醒,“戌时二刻,南岗窑洞。”说完这句话又变回一开始醉眼朦胧的模样。

一天中,孙老爷就没有哪刻是不醉的。

明月夜,短松冈,戌时二刻,陆小凤已经在南岗窑洞等着,而孙老爷,也难得没有醉的颠三倒四,连步都走不好,起码,他不需要别人扶着,也不会摔个大马趴。

陆小凤道:“大智和大通两位先生在这?”

孙老爷又白了陆小凤一眼,其实他是一个很好脾气的人,起码在很多人面前,都像个龟孙子,但在陆小凤面前,他却总像个大老爷。

他道:“既然我约好了,就肯定在。”说完,便佝偻瘦小的身躯,爬进窑洞。

这世界上,除了小孩子,怕也只有孙老爷能爬进这么小的窑洞。

“开始。”孙老爷的声音蓦地从窑洞里传出。

陆小凤抛了五十两银子进去,先问道:“月姑娘是谁?”

“月姑娘,自然是月亮上来的仙人。”回答问题的是大智,但他的回答未免讨巧了一些。

陆小凤却一点都不生气,他只是静静地听着,然后又抛了五十两银子进去。

他道:“金铭灭背后的主人是谁。”

回答问题的是大通:“既然月姑娘是月亮上来的仙人,金铭灭背后,自然也是仙人。”他话锋一转道,“只花五十两就想知道仙人的来处,未免也太便宜你了一些。”

他依旧没有回答什么,但第二个问题的银子却已经用掉了。

陆小凤笑了,快乐的,赞叹的,他又扔了五十两银子,这是今天他身上最后的银子,像他这样总要别人将他从妓院赎出来的浪子,身上总不会有太多的银子,因为银子都花光了。

他道:“仙人的珠宝,从哪里来。”

没头没尾的一个问题,但大通却沉默了。

一阵风刮过,打在树枝子上,发出“呜呜”的幽咽声。

“仙人的珠宝从南海来。”大通道,“只有南海才会产拳头大的合浦珠。”

月姑娘只有在飞仙岛之外才是月姑娘,当她踏上飞仙岛的土地,便掀起斗笠,大大方方地展现在女人或者男人面前。

飞仙岛的习俗说是淳朴也好,说是开放也好,男人和女人之间还是较为平等的,放在中原,大概会觉得这里的女人太有江湖气。

打鱼人看见月姑娘,道:“朗月姑娘,城主还好吗?”

善意的问候,却让女人面上的冰雪消融。

她的笑容,很淡,却很美,那是善意的笑,汇聚着全世界的真善美。

朗月道:“劳您费心,城主很好。”

白云城的人,是不大能见到叶孤城的,除非是他极少有的在城中走动巡视,想要知道叶孤城的消息,还要多亏于在白云城中工作的男人或者女人。

朗月是叶孤城身边的婢女,习得一手好武艺,又兼之精通珠心算,每月十五日都雷打不动地出海,替城主打理在中原的生意。

他身边的另一婢女岚风出门不多,但一出就是远门,最远的时候能随着海船跑到扶桑,又或者是南辕北辙的西域。

朝廷,是限制海运的,怕也只有白云城这样谁都管不到的海岛,才敢暗搓搓地搞些海运贸易,金铭灭中比黄金更加值钱的珠宝,有不少就是海运的附赠品。

朗月在坦坦荡荡的大路上行走,终点是岛上最高大,最精致的建筑。

像叶孤城那样的男人,合该住在最好的宅邸中,享受最贵的酒,穿最精细的衣服,连身后的婢女,都是最美的。

朗月道:“城主。”

叶孤城抬头,他身前摆了一方棋盘,上面白子黑子纵横交错,但却没有对手。

他的对手,只有自己。

叶孤城道:“朗月。”在亲近之人面前,他不像是天上的仙人。

脸是硬的,但却有温度,而那双永远坚定的,有神的眼中,折射出的并不是高手的寂寞与孤独,而是淡淡的,人类的情感。

他练的,是出世之剑,但又随时随地能够入世。

高手,除了一袭白衣,一把剑,总要有其他的陪衬,比如说西门吹雪医书精湛堪比国手,叶孤城怎么说也要有点其他特长。

他的医术还算不错,但也仅仅只是停留在不错,围棋,才是叶孤城最擅长的小道。

如果他想在这一途上找到对手,多半要跑到紫禁城,据说这一代的皇帝好棋,大内之中又不少名震天下一时的高手。

然而,叶孤城并不是为了下棋观人而下棋的,正如同他现在很有逼格的自我对弈,实际上也不过就是活动活动大脑,让它不至于生锈,归根结底,围棋对他来说是大脑风暴一样的存在。

哦,还有一点,那就是装逼神器。

叶孤城悄悄在心中给自己点了一个赞,角度完美,意境完美,今天他也是毫无死角的白云城主。

朗月:真不愧是城主!辣么完美!

叶孤城道:“有何异常?”

朗月道:“并无。”

自从南王的使者被拒之后,南王府便处处与白云城做对,说不上是南王小肚鸡肠,毕竟叶孤城的回绝也太过辛辣,自比鸿鹄而将对方视为燕雀,对皇亲国戚来说,这侮辱非常有分量。

南王不是只有花架子,在经济上颇有手段,白云城的很多产业埋得很深,但浮于表面的那些却被他顺藤摸瓜找了出来,给予不同程度的打压,叶孤城接到消息也只是挑挑眉头,让人去处理,毕竟他的大头,其实是在海运。

即使,海运是被朝廷所限制,甚至可以说是禁止的。

偶尔也会自我怀疑,他的产业有那么容易被找到?毕竟在他看来,南王并不是一个缜密的男人,否则也不会贸然给他送信件,明明叶孤城除了在海上略微运作之外,一切都算是安分,并没有表现出鲜明的反志。

他甚至一早便拒绝了南王世子的拜师,添加了宅属性的白云城主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有名,什么武林六大巅峰更是没影的事儿,现在公认的天下第一剑客是西门吹雪,而他,只是被遗忘的海外飞仙。

方外之人,本就不应该插手世间俗物。

他还没有入世的打算。

在自己名气尚不响亮时决心拜师,只能证明那对父子别有所图。

“咕咕咕咕——”室中的两人被一连串的鸟叫声吸引,转头看窗户,发现是一只肥嘟嘟的鸽子。

它的体型,比山野中灵活奔跑的花毛鸡,还要圆润二分。

白云城的鸽子,没有哪一只会比城主的鸽子更肥。

叶孤城:爱喂鸟食怪我咯?

朗月眼神一凛,道:“这是金铭灭的鸽子。”明明每一只都长得差不多,她却能精准地辨别其身份,这眼力见也是头一份的。

叶孤城不说话,由朗月倒出放在小竹管中的便条,看都不看便递送给自己。

将生意交给婢女打理是没错,但他却并非不闻不问。

以鸽子做信物,定有重大事件发生。

可不是重大事件,叶孤城笔直而浓黑的两条眉毛皱在一起,放下纸条道。

纸条只表达了一个意思,金铭灭的掌柜,死了。

伙计突然插话道:“想来您就是四条眉毛陆小凤,陆大侠?”他肯定是认识陆小凤的,因为陆小凤偶尔也是个挥金如土的人,只要是进过金铭灭的客人,伙计都记得,他的脑子很好,只要是看过一遍的书,人,武功都忘不了,奈何内力有限,最后才只不过是堪堪精通机关术与暗器。

因为过目不忘的记忆力,他才成了白云城埋在金铭灭里的探子,其重要性或许比死去的掌柜还要高些。

陆小凤苦笑,他道:“当不得一声大侠。”他是个很聪明的人,聪明的人自然就会察言观色,眼前的年轻人并不是很喜欢自己,虽然不知原因,但陆小凤也有所感觉。

果然,伙计下一句话就接道:“哪能啊,您可是我们城主的朋友,就算别人当不得大侠二字,您也是当得的。”

白云城的人早就把叶孤城看成了天,看成了神,想要和剑仙做朋友,哪怕是在地上迈着两条腿走的,那都必须是数一数二的大侠,陆小凤的才智与武艺都是顶尖,但在苛刻的白云城百姓眼中还是怎么看怎么不合格,怕是在他们心中,没有一个人能配得上高高在上的城主。

就算是做朋友,也不行。

陆小凤觉得有些莫名,他敏锐地感觉到,“朋友”对眼前的伙计来说并不是一个普通的词,它好像具有什么仪式性,是神圣的。

这是陆小凤所不能理解的。

所以他只能尴尬地拽拽自己的“眉毛”换了一个话题:“你们是准备把夺命镖送到哪里?”

打一个照面的功夫,他已经认出了夺命镖,青衣楼有画像的杀手,都是江湖上有名的人物,陆小凤没有一个不认识的。

他并不是一个喜欢管闲事的人,但却是一个心肠很软的人,打赌不能不管,朋友的麻烦事也不能不管,叶孤城现在已经是他朋友,他的麻烦事,陆小凤理应插手。

但司空摘星却不买账,陆小凤问什么,他就回答什么,那岂不是很没面子?

司空摘星道:“你觉得我会告诉你?”他很喜欢和陆小凤日常怼,对两人来说,打赌和日常怼都是家常便饭。

陆小凤还没有说话,那伙计便笑嘻嘻道:“我可以告诉你。”他又加上一句,“城主的朋友,没什么是不可以知道的。”

重点放在“城主”二字上,陆小凤脊背一凉,差点变成毛被剃干净瑟瑟发抖的小鸡。

陆小凤:有点冷。

司空摘星瘪嘴,他和伙计不熟,而且雇主出了30万两让他偷一个人,就算是偷,他也有自己的道德与尊严。

说来常人肯能不信,司空摘星将偷当做一门艺术,他向来得意于自己在盗途上取得的成就。

伙计自然没有说全部实话,如果城主的朋友什么都可以知道,那叶孤城早不要过了,事实上,在司空摘星偷到人后,可以将部分事情的前因后果告诉陆小凤,是叶孤城亲笔写信上的。

仙人之所以是仙人,不只是脸长得好看,剑术修习得天下无双,也因为他很有智慧,毫不夸张地说,一切都在叶孤城的预料之中,所以才能让金铭灭的伙计配合,演一出大戏。

从一开始,伙计被南王收买就是假的,白云城的人,比谁都要忠心耿耿,因为他们侍奉的是白云城主,但送上门的钱,没有不要的道理,而且只要还有一丝凡心,总是要享受一下打脸的乐趣。

之前被南王骚扰得有点烦,泥人尚且都有三分火性,更不要说是骄傲的叶孤城。

南王以为用重金,用美人,用各种各样的珍宝便能动摇伙计,但他却不知道,这世界上有一种再忠心耿耿不过的生物,那就是迷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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